一、未结婚同居的财产如何分配
1、未结婚同居的财产分配规定是:
(1)首先,当事人可以先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哪些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4、结婚的实质要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没结婚在一起生活的情况下,双方并不构成夫妻关系,婚姻状态还是单身,双方并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存在共同财产的分隔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婚生子女的话,其子女也应当享受子女分配的相关权益,不享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因为子女是父母之间的关系是成立的。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