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主体条款 如果转让方或者受让方不适格,将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2、标的条款 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核心条款,主要指被转让股权的状况,以及股权如何交付的问题,包括转让方的出资额、股东权益及股东责任;股权交付条款则应明确约定办理政府审批,转让价款到账验证、股东权利义务的转移、股东名册的变更、股权过户的变更登记等事项。3、价格条款 转让股权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权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利和义务,但不包括出让方隐瞒的债务或其他应付款项。被转让股权的具体价款,价款包含的内容以及支付方式等,应在股权转让合同中予以明确。3、声明和保证条款 为了防范风险,救济违约和处理法律纠纷。该条款主要表述和保证当事人双方主体适格、诚信履约以及意思表示真实。转让方声明和保证条款主要表述和保证转让股权合法、有效和完整,其他股东的意愿以及目标公司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决定。受让方的声明和保证条款主要说明和保证受让股权的意思表示真实,购买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可靠等。4、过渡期条款 股权转让签订后,从签订之日到股权交割日之间有一段过渡期。过渡期主要规定当事人双方在过渡期的权益义务。其中包括双方应确定各自的具体工作,过渡期条款主要规定当事人双方在过渡期内应确定各自的具体工作,相互协助办理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有关第三方的同意,转让方妥善经营和管理目标公司,不得有损目标公司资产或其他利益的行为,转让方签订新的重大合同或由重大投资应征得受让方同意,受让方先期进入目标公司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