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后应在30个工作日办结。压缩时限后,一般登记办理时限将压缩至20个工作日,查封登记和异议登记的办结时限压缩至即时办理,抵押登记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以及未公证的继承、受遗赠涉及不动产登记等较为复杂的登记情形仍按照30个工作日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