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这导致工资纠纷成为了当今最普遍的纠纷之一。当您遇到工资纠纷时,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一起对抗强势的用人单位,解决您的工资问题。风险提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风险提示:根据不同情况需要区分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否涉及违法辞退,违法辞退需要支付赔偿金,以及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问题。用工单位可以参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不能计算的,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不一定。要分具体的情形。单位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未续签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但新合同提出的员工待遇降低,员工不同意续签的。比如原劳动合同是每月5000元工资,单位愿意以4000元工资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从而拒绝续签的;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就是自行协商好聚好散的;3、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即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单方作出辞退员工的决定。比如,小王工作积极性不高,但也没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小王也没有给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直接让小王离职走人;4、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员工,所谓的无过失性,仅指员工患病或非工受伤、员工实在无法胜任工作等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辞退员工。比如,老刘因家庭矛盾精神受挫,工作中一直出差错,单位让其参加了多次培训,还给他调整了很多次的岗位,但老刘仍然无法完成基本工作,单位无奈,将其辞退;5、员工被迫辞职。用人单位侵害员工权益(主要包括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未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未给员工充足的劳动保护),导致员工主动辞职的。如小李所在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仅在工资里单独发放一项500元的社保补贴,小李多次沟通无果,愤而辞职;6、单位裁员。用人单位经营困难,需要批量裁员,应当经过法定的程序;7、单位撤销。包括用人单位破产、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情况。风险提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该协商的协商,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企业积极履行自身义务也是减少劳动纠纷,节约成本的方式。
终止劳动合同怎么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用人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法》第46条对于此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约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金等。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点分段计算的原则,对于2008年1月1日后,因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不属于经济补偿金计算范围。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协商解除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低于法定标准是否有效
一、如果在签订解除协议时,用人单位已经明确告知劳动者法定的经济补偿金额,劳动者同意实际经济补偿低于法定补偿标准,约定有效。二、劳动者在签订解除协议时,不知到法定经济补偿计算方式,用人单位也没有告知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主张协商解除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要求予以撤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原则上经济补偿不能低于法定标准。但在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经济补偿低于法定标准的情况下仍签订解除协议的,该协议有效。风险提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的内容可以是多方面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但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是双方都明确知道,并明确表示同意接受的,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否则用人单位即便签订了协议,也可能被撤销。
试用期工资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中原则性地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这就是说:1、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便是经协商劳动者自愿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受领工资的仍为无效。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非计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其工资标准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折算额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3、用人单位对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从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报酬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而不论其身份、年龄、性别。关于正常劳动就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即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只要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要求,就应视为正常劳动。而劳动者在学徒期间、见习期间或者熟练期间所提供的劳动是否属于正常劳动,应视其劳动合同的规定而定,而不能以一般劳动者的劳动的标准加以认定,只要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就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