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申请“在留资格”需要提前6~7个月开始准备材料。一般在1月、4月、7月、10月,每年4次。1月生材料递交时间一般是前一年的9月,“在留”结果发布在前一年11月底;4月生材料的提交时间一般是前一年11月下旬~12月中旬,“在留”结果发布的时间一般在当年2月下旬;7月生的材料递交时间一般是当年3月初,“在留”结果发布的一般是当年5月底;10月生材料的提交时间一般是当年5月下旬~6月中旬,“在留”结果发布的时间一般在当年8月下旬。
【法律依据】: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新的有效期限规定》 2019年10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行的在留,有效期到2021年4月30日。2020年1月1日到2021年1月30日期间发行的在留,有效期到2021年7月31日。2021年1月31日后发行的在留,有效期到发行日期后的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