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是买方在付款后到交房前到房产登记部门预先登记此房已售于买方,可以此对抗第三人;预抵押登记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购房者与银行的借款合同签定时,房管局的系统上会生成预抵押登记,以排斥第三人对房产的行使权利。1、预告登记就是一种具有物权排他性的债权,是为了针对开发商一房两卖的问题,买房在付款后到交房前这段时间,到房产登记部门预先登记此房已售于买方,如果开发商在交房前,为了利益将房子卖给第三人,买方可以基于预告登记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不知情的第三人可以基于违约责任向开发商索赔,从而解决产权之争的麻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