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弃邮件罪既遂的刑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主体是邮政人员。这里的邮政工作人员是指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销售人员、发行人员、分拣人员、投递人员、接发人员、押运人员、受邮政部门委托的代理人和分邮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