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应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则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则按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_x000D_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_x000D_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_x000D_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_x000D_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