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起外号算侵犯姓名权吗
给他人起外号算侵犯人格权益,构成了侵犯姓名权,侵犯姓名权是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二、什么是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
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
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
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
最后,人格权还是一种专属权,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三、起绰号是姓名权还是名誉权
在没有恶意的情况下一般是侵犯姓名权,在绰号对姓名人的名誉存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才涉及侵犯名誉权,在绰号涉及诋毁他人荣誉的情况下,还涉及侵犯荣誉权。给他人起绰号的行为,如果没有对他人名誉或荣誉产生不利影响,一般不构成侵犯名誉权或荣誉权。但是,即使未对他人名誉产生不利影响,也构成侵犯他人姓名权。公民具有的姓名权是一种可以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身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