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2.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
4.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