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容留卖淫罪最新解释,即《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的内容如下:
一、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次数,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