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所谓营业转让,是指移转作为组织统一体的营业财产,是指把为了公司的营业目的而已被组织化并作为一个有机体来作用的全部财产整体有偿转移的同时,完成营业活动承继的契约。营业转让是以概括转移营业财产为目的的债权契约行为。作为转移对象的企业财产,不仅仅包括物及权利,它是附带有所有事实关系的组织化了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