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向公司收的管理费多少合适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管理费是违法行为。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劳务派遣单位收取被派遣劳动者管理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之规定。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劳务派遣单位是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而不是给劳动者介绍工作的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均禁止单位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包括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劳务派遣单位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当然也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签劳务派遣合同合法吗《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