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沧州科威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微波组件配套产品项目
2. 沧州方舟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胶粉、胶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3. 东光县强龙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储存销售5000吨金属加工用油及3000吨硫化脂肪项目
4. 河北沧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沧县应急物资保障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5. 东光县创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台消白除尘器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