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税务局让我补交三年前的税,如果税务局工作人员给你联系了你要重视的亲,一般而言,在自查自纠这个阶段,如果能够深入的进行自查自纠,并补缴税款,税务局会根据情况,不给定性为偷税,也不会进行曝光。如果自查的不彻底,比如某直播网红,则会引来税务局的上门检查,如果检查出来问题,那么问题就严重了。在税总函〔2013〕196号中明确:纳税人在稽查局进行税务检查前主动补正申报补缴税款,并且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证明纳税人具有偷税主观故意的,不按偷税处理。
从这个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想要不被定性为偷税,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
1、在税务检查(稽查)之前,主动的对少交税款进行了申报和补交。
2、不存在主观偷税意愿,或者说税务局没有证据能证明你有主观故意偷税的。
同时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之后,则不应认定为偷税。但是如果说,税务局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你存在偷税故意的,那么即便你在检查前(期间)进行申报和补交税款,也会被认定为偷税。
但是,需要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在实务中,一般很难有证据来证据这个主观故意,除非你个人或企业自己作死。
所以,综合而又严谨的来回答这个问题的话,大概白话意思就是:一般不定性为偷税,如果定性为偷税,则需要十分慎重,得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纳税人的主观故意。
最后,即便定性为偷税,因为有主动补缴税款的动作,也应从轻处罚。另外,偷税和非偷税,在处罚上差距还是蛮大的。
根据征管法规定,偷税不仅要补税、交滞纳金,还有不缴、少缴税款的0.5-5倍的罚款,情形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