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会计核算最根本的是要真实地反应实际经济业务,如果会计、出纳人员是该原始凭证对应业务内容的经办人员,则没有理由不让其本人签字,比如:安排这两个岗位的人员外出办理业务,填报差旅费报销单时,出发人、经办人就是会计或出纳本。
一、公司注销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规定: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
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5、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6、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二、和税务机关沟通的常见情形是
企业日常的经营中,会有收到发票,也会有开出发票。
对于进项发票而言,出现最多,最严重的情况可能是没有取得相关发票和取得了不规范的发票。
没发票,成因相当复杂,但是对于企业的纳税可能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包括增值税的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的计成本。因此,如果没发票的,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比如对于全员发票规范的管理,对供应商的分析与筛选,对于供应链的改变等等,通过多种方法“多管齐下”,来解决这个问题。
实际当中企业取得不规范发票的情形也是相当多。一般对于发票,需要关注发票的名称,发类型,填制日期和编号,经济业务内容,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填制单位名称及经办人的
签名及盖章等。特别要注意的是,有11项经济业务是必须要有备注栏的,章盖对了没有,该附的清单是否齐全。
对于开出的发票而言,一是注意切忌触碰虚开发票的红线。二是要注意把握开发票的时间节点、此外,如果错开了发票,那么要按照规定来进行作废或者红冲。
三、代理记账委托义务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