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有权收土地吗

律师回答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土地,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发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收回土地,但承包方全家迁离农村时应交回土地。承包方在土地上投入提高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延伸阅读
县林业局土地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解析
县林业局在土地管理方面具备一定的权限。根据相关规定,县林业局可以依法收取土地,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具体而言,县林业局可以收取土地用于林业发展、森林保护、生态修复等目的。收取土地时,需要进行合法程序的审批和登记,并遵守土地管理法规的规定。同时,县林业局在土地收取过程中需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合理补偿土地流转、征收等相关费用。总之,县林业局在土地管理方面具备一定的权力,但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或非法限制其权利。承包期为不同类型土地有所不同,且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如果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可以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进行合法流转。如果承包方转为非农业户口,应将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未交回的可被收回,但承包方在土地上投入的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县林业局在土地管理方面具备一定权限,但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条 已经沙化的土地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流和水渠两侧,城镇、村庄、厂矿和水库周围,实行单位治理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治理责任书,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造林种草或者采取其他治理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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