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儿童住院治疗或者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看病时由个人资金先交付预交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结算时,按规定应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下面为大家介绍儿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年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不设起付线,报销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60%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55%。
二、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疾病在一个年度内最低起付线为300元,最高支付限制额度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特殊门诊病种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糖尿病、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三、门急诊报销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看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最低起付线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补助30%。
四、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为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伤残、死亡补助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