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冻结和没收财产是两种方式,一般没收财产什么时候冻结没有明确,也没有明确是否会存在冻结。我国刑法第59条运用肯定和排除的手法,对没收财产的范围进行了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确定: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查封、扣押、冻结时,对无权属登记的动产按照占有状况确定财产归属,由被执行人占有、使用的动产视为被执行人所有;对于不动产和有权属登记的动产及其他财产,按照法定管理部门的登记确定权属,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视为被执行人所有。
未登记的建筑物,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为第三人所有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和其他财产,第三人与被执行人均认为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