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房屋购买定金收据
现卖方,收到买方购买其位于房屋购买定金金额大写:元整),房屋交易款总金额元,(房屋交易款总金额大写:元整),双方商定于201年月日前开始办理关于此房的产权证及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买方付清全款。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卖方必须退还买房方上述房款,并赔偿买方违约金元。在双方商定日期前买方如不办理过户手续,卖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并且不退还房屋购买定金。
购房方:身份证号:
买房方:身份证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