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我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银行卡,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也不能买卖。
【法律依据】: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第二十九条 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