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给子女的财产无权要回,因为离婚给子女的财产,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如果经过父母一致同意后,并交付财产后,即行生效。并不能因为离婚而予以撤销。但是,如果赠与的财产是房屋等不动产的,需要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才发生物权转移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