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户口迁移需要三步手续:居民先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符合迁移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开具纸质《户口准迁证》;居民拿着《户口准迁证》等证件回到原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并开具纸质《户口迁移证》;拿着《户口迁移证》返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