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撤销离婚协议。具体如下:
1、债权人行使撤销民政机关审查的离婚协议的权利,但仅限于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离婚登记虽然属于行政机关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的确认,但离婚协议中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仍属于平等主体意义自治的范畴,是普通民事协议;
2、离婚登记时,行政登记机关对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是否侵犯国家、集体或者别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进行实质性审查。协议对财产分割的内容侵犯国家、集体或者别人的合法权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后,法院应当判决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