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从2020年7月1日开始,郑州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为每人每月730元。
其中,人均耕地0.3亩以下的低保家庭,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100%核定为每人每月730元;0.3亩及以上的,其低保标准按照新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月511元。
郑州全市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从每人每年不低于12600元统一提高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3140元。
其中:家庭人均耕地0.3亩以下的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按照新标准的10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3140元;家庭人均耕地0.3亩及以上的按照新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9198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