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程序如下:
1、确认具体的管辖法院;一般按照原告对被告的原则,即原告必须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是准备诉讼材料;主要包括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结婚登记文件、子女出生证明及相应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材料,申请立案;
4、法官根据审判情况作出判决,可以调解的,制作民事调解书;不能调解或者撤诉的,制作民事判决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