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院长纠错程序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几点:(一)称谓;(二)案件情况;(三)申请理由;(四)具体日期。
院长纠错程序申请书是属于审判监督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判中的错误而对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的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