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流程如下:养老保险异地转移首先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部门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在网络平台系统内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出地社保接到《联系函》后在转移平台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转移基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收到转移基金后,在《信息表》上加盖财务章移交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四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