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的基础上,根据伤残级别不同调整标准不一。其中一级伤残增加221元/月,二级伤残增加208元/月,三级伤残增加196元/月,四级伤残增加184元/月。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仍在享受伤残津贴的伤残人员,可以参照伤残五级增加172元/月,伤残六级增加147元/月的标准调整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为:工伤职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在原基础上增加122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98/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73元/月。
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98元/月,其他亲属增加73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