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一、宅基地使用权可不可以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个人所有,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财产范围,不能被继承。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供居住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二、父亲去世了宅基地房本上还是父亲的名字
如果子女是本村户口可以继承给子女,如果不是本村户口则由村集体收回。子女户口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三、宅基地面积怎么计算
宅基地面积计算如下:
1、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
2、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3、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无偿使用;
5、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进行限制性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因期限届满而消灭。宅基地使用权是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用益物权。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设立宅基地使用权: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如下:
1、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和其他附属物。经法定审批程序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权利人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和其他附属物。这是宅基地使用权设立的主要目的。在宅基地以外的空地上,权利人还有权种植树木;
2、权利人有权处分宅基地使用权,虽然我国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农村居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得自由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