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诉讼中的一般代理是指什么,特别代理又是指什么
根据律师接受委托诉讼的代理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两种。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涉及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理起诉、应诉、参加法律调查、调解、开庭,提供有关证据和代为陈述以及发表法律意见等。特别代理主要是指代理人享有处分被代理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比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以及提起反诉或上诉等。这些都属于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的代理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一般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①协议的性质。说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
②授权范围。如代理的业务范围、时限和地段等;
③佣金条款。主要包括:计算佣金的价格基础是CIF还是FOB,计算佣金的方式、佣金支付的时间和结算方法、佣金率及其计算方法等;
④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的义务规定。
通常规定,代理人必须经常就销售情况定期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或市场报告,有的协议则对代理人对商品售后服务的义务权限作出规定,并对此义务的相应报酬及支付方法作出规定。为了更进一步确保委托人的利益,有的协议明文规定代理人担保客户按期支付货款,委托人支付代理人保付佣金;代理人的有关代理业务及其帐目应对委托人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收受贿赂并参与委托人的竞争活动;代理人有将有关帐目提供委托人审核的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