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_x000D_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_x000D_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_x000D_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_x000D_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_x000D_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