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2020青岛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标准为:
1.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400元/月;
2..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至5年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
3.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补助标准为100元/月。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