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债权人的撤销权之诉如何列当事人
(一)撤销之诉的原告撤销权人是指因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示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
(二)撤销之诉的被告
1、兼有给付之诉时,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被告。
2、即仅撤销债务人之行为者为单独行为,以债务人为被告。
3、双方行为,以债务人之相对人为被告。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538条、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销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所以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
(二)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