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家属随军的条件有:
1、副营职或副科级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2、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3、在驻边疆国境县、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
随军随队指的是家属无工作、无收入,家属档案关系都调入部队,每月发一笔生活补贴,不随队指的是办理了随军手续,但家属关系仍在地方。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条
第七条高级士官经师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准予落户。家属随军的士官,其住房、家属安置、子女入托入学等待遇,五级士官与家属随军的营职军官相同;六级士官与家属随军的团职军官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