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的行为本身并不构成犯罪,我国并无放高利贷罪,一般来说,放高利贷只是民事纠纷,但是放高利贷也有可能构成其他犯罪:1.放高利贷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2.如果款项是从金融机构取得的,又高利转贷他人的,就构成高利转贷罪。3.如果是地下钱庄,从事资金支付结算的,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4.以暴力或限制人身自由方式讨债的,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5.闯入欠债者住所,赖着不走,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从事高利贷行为,不可能是一个人的行为,是由一帮人组成的团伙,因此,有可能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一、高利贷的认定
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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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