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不同于男女婚后一方接受赠予的财产性质,而是对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一方所有。但夫妻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_x000D_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_x000D_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_x000D_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_x000D_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_x000D_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_x000D_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_x000D_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