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是可以随父姓的,也可以随母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包括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姓名权、继承权等,非婚生子女可以随自己的意愿选择跟随父亲姓。
一、非婚生子女有财产分配的权力吗?
根据法律规定,私生女也就是非婚生子女拥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婚生子女”的对称,俗称私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不能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地位远远低于婚生子女,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得不到保障。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对“婢生子”、“奸生子”等非婚生子女备加歧视。资产阶级国家的早期立法也有类似的规定。日本的现行良法典仍然规定,非婚生子女的应继份为婚生子女的1/2。在社会主义国家,对非婚生子女不加任何歧视。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虽是不正当男女关系所生的子女,但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子女是没有任何过错的,其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适用民法典的有关全部条款。而且,如果在非婚生子女出生前或后,其父母已经结婚,应认其为婚生子女。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公民的思想观念也是发生了改变,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选择在婚前进行同居,那么在同居时生育的子女也是属于非婚生子女,那么在为非婚生子女办理落户手续时,也是需要先缴纳社会抚养费,同时也是可以与婚生子女享受同等的权利。
二、如何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权益和婚生子女一样,享受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姓名权、继承权等。
三、非婚生子女享有哪些权利?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范围如下: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有权享受生父母的教育和保护、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等。且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与婚生子女同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