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追诉标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高于一万元的,或者单位诈骗的数额高于十万元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_x000D_
〔信用证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_x000D_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_x000D_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_x000D_
(三)骗取信用证的;_x000D_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