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离婚民事纠纷案件是否当庭宣判,需要结合案件具体复杂程度,有无争议等情况综合判断,并无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必须当庭宣判。如果离婚案件符合以下条件的,法官会选择当庭宣判:(1)证据充分且确凿;(2)案情不复杂,不牵涉子女抚养及离婚财产分割。
一、合同纠纷打官司法院能判决吗
很多当事人受法律类影视剧,尤其是英美法系国家这类影视剧的影响,大多认为案子开庭了,法官会当庭宣判。对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大为不解,甚至认为法院没有依法办案。那么,在现实中,法官会当庭宣判吗?实际上,在我国,案子当庭宣判的概率非常低,很少有案子是当庭宣判。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判决一般有两种:一是当庭宣判;二是定期宣判。一般情况下,对于案件比较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这类案件大多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法庭组成大多是独任制,即由一个审判员――法官审理,法庭可能会当庭宣判。对于案情复杂,事实或者法律适用争议较大的案件,法庭组成一般都是合议制,即由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三人或三人以上组成,法院一般是选择定期宣判,开庭后合议庭成员合议(即法官、人民陪审员形成共同意见)后再作出判决。另外,由于我国法院组织法规定了审判委员会,重大案件或疑难案件需要由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形成判决意见。因此,对于重大案件或者疑难案件,一般也不可能当庭宣判。
二、当庭宣判的原则
先审后判的原则
合议庭、独任审判员适用当庭宣判的方式,应依照民事诉论程序审理案件,充分发挥庭审功能,把庭审作为审判活动的中心环节,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确实通过公开开庭调查、举证、质证、认证、辩论等一系列庭审活动,查明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诉讼证据、是非责任、适用法律的依据等,然后全面客观地进行评议,依法当庭作出判决。因此,只有坚持先审后判,才能有效防止先查后审、先判后审、先入为主的庭审走过场的做法,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坚持先审后判的原则,才能进一步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树立法院执法公正的形象
。
一案一判的原则
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照有关法律,就当事人之间讼争的权利义务关系年作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表现,它体现了国家的意志性和权威性。民事判决一经宣告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但实际审判工作中,有的审判人员由于不具备当庭判断是非和综合归纳判决内容的能力,当庭宣判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法律的依据、判决结果等内容缺乏完整性和准确性,事后发现有误,便在送发当事人的判决书上补充或者更改当庭宣判的内容,事实上形成一案二判,违反法律原则,有损审判权的严肃性和法律的尊严。
因此,当庭宣判应遵循一案一判的原则,宣判的内容应与法定期限内发送给当事人的判决书内容相一致。若发现当庭宣判有误,不得擅自改变判决书内容,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3条之规定将修改意见报二审法院或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处理,从而体现法院执法的严肃性。
三、判决书出来该送到谁手里
判决书原告先收到,还是被告先收到,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是否需要第二次开庭审理,取决于案件实际情况,但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可以二次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