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缔结方式是否可以自由选择?

律师回答
摘要:契约方式的选择应根据法律约定,除非特别规定,个人契约关系应自由决定。民事主体应按自愿原则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国家机构是行政机关的总称,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组成。职业病属于工伤范畴,但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劳动者受雇于企事业单位,病因与职业危害因素相关,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
缔结契约的方式不能自由选择对不对?分情况,如果法律有特别约定的,那缔结契约的方式不能自由选择就是对的,否则就是不对的。缔结契约的方式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可以自由选择缔结契约的方式。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应根据契约当事人的自由意思决定,而不得受到国家的干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国家机构是国家机关的统称对不对
国家机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统称,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和管理的职能,按照一定原则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总和。
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组成。从行使职权的性质上看,可以把它们分为国家权力统一原则下的权力、行政和司法等机关;从行使职权的地城范围上看,可以把它们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职业病不属于工伤对不对
职业病属于工伤范畴的。
但是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以上四个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均不能认定职工构成职业病。
延伸阅读
结语:根据以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国家机构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统称,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职业病属于工伤范畴,但必须满足特定条件才能被认定为职业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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