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可以在东莞办港澳通行证。办理材料如下:
(一)持有《港澳通行证》,没有办理过任何签注,首次申请个人游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33mm或40*33mm)一张。在外省办理的港澳台通行证空白证(不限户籍,建议群众不要只办空白证件,避免多跑一次),首次在我市窗口办理签注的,需提供相片及相片回执;如在广东省内办理的港澳台通行证空白证(不限户籍),首次在我市窗口办理签注的需提供相片,但不需要提供相片回执。
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1)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
(3)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系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在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办理),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16周岁以下需监护人陪同办理,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交验由东莞市签发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省外户籍居民需提交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要求一致的申请材料。
(二)首次申请《来往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33mm或40*33mm)一张,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的《数码相片回执》。
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系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在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办理),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16周岁以下需监护人陪同办理,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交验由东莞市签发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省外户籍居民需提交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要求一致的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和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中国各开放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第四条 港澳同胞来往于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入出境通行证,从中国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