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淄博外地货车办理通行证,可以前往以下办理机构:1、淄博支队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7号 办公电话:0533-2139034 2、张店大队:张店区太平路29号 办公电话:2139890 3、淄川大队:淄川区淄城路18号 办公电话:2139765 4、博山大队:博山区沿河西路79号 办公电话:2139150 5、临淄大队:临淄区雪宫路327号 办公电话:7321122 6、周村大队:周村区新建东路161号 办公电话:2139181 7、高新区大队:高新区裕民路161号 办公电话:2139358 8、桓台大队:桓台县公安局街104号 办公电话:2139021 9、高青大队:高青县黄河路109号 办公电话:2139227 10、沂源大队:沂源县荆山路133号 办公电话:2139246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