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信用卡犯罪的罪名有:信用卡诈骗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主要是通过使用伪造的、骗领的、作废的、冒用的信用卡来进行诈骗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_x000D_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_x000D_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_x000D_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_x000D_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_x000D_
(四)恶意透支的。_x000D_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_x000D_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