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异地连续居住满一年(含)以上,可就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经本人向居住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三、办理流程
前台受理---后台补录---审核审批---签发。
四、申报需要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首次办证、换补发证件时,表格及制证用照片请本人到办证现场免费采集,或是通过相关平台照相后凭回执前来办理。再次签注者表格相片可自行提供近期证件照。
2、申请人户籍地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登记备案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报备的管理人员、事业单位报备的人员,金融、教育、卫生等系统报备的人员)由备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在居住地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4、在读学生由就读学校的保卫或者负责学生工作部门出具在居(暂)住地就读满一年以上的证明。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期满、页满、资料变更等换证及损坏补证须提交复印件。
6、遗失、损坏补证须提供本人出具的具体经过说明并写明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