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初次办理身份证不可以异地办理,必须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申领程序:
1、居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居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2、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缴纳证件工本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