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上海市防控办发布通知: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本市进一步加强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沪返沪人员健康管理。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一律实施十四天集中隔离健康观察,实行二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和传染病疫情发生现场调查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本。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