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可以不迁出。
公民解除婚姻关系,其实和户口是没有直接关系的。离婚之后,户口完全可以留在原处,不必迁走,没有规定需要迁走,也没有规定说再婚后就必须迁走。除非本人愿意迁走户口,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强迫迁走户口的。
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还有以下的处理方式:
1、另立门户,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再婚后再迁,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