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的任期是五年为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的每届任期相同,即自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之时开始,履行职务至下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选出新的主席、副主席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连任期限没有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