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
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一、股东不进行清算的责任有什么?
股东不进行清算的责任有:
1、股东未及时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价值受损的,应当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致使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未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二、公司应该先解散再清算吗?
先进行清算,再解散。如果清算义务人不依法进行清算,将按以下不同情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1、清算义务人不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义务人应当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2、清算义务人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时,义务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清算义务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义务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5、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该股东或第三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